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目前仍按24%稅率徵收。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兩稅合併,統一按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徵收。對雙密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專案,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經省有關部門批准,企業所得稅可減按15%稅率徵收。

2、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在依法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相關稅法和優惠政策規定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區內已按照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從其投資企業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經營期5年以上的,經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40%;如屬於產品出口型和技術先進型企業,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

5、為加快我市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特制定了促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政策實施辦法,建立扶持太陽能光伏產業專項發展基金,用於公共技術平臺的搭建、載體打造和企業技術開發、新產品開發的引導、應用示範工程補助等。自開票銷售之日起三年內太陽能光伏產業當年新增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分成全額轉入發展基金,專項用於產業的扶持。允許產業生產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太陽能光伏產業技術改造項目,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專案所需國產設備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專案設備購置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企業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最長不超過5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自2008年起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除以上稅收的相關優惠政策外,維揚區政府還出臺了《揚州市維揚區“三重”、“雙創”扶持政策考核實施辦法》(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詳細列出了一系列鼓勵大型、高科技類企業發展的政策。

7、其他稅收要求和說明
銷售發票和業務發票可公司自行設計和印刷。但必須經過有關財稅部門的批准。企業和個人如需繳納增值稅,必須使用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由國家稅務局統一編制,並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管轄的紙幣印刷公司印刷。涉及到增值稅的發票不能用其他任何發票代替。
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內這容,請參見“外籍人員工作和生活”章節。以上稅收政策是一個粗略的介紹,因為稅務細則很多,具體的可詳見揚州地稅網有關稅收政策。
(網址:http://www.jsyz-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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